〔中央社〕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宣布藝術銀行今天上路,文化部將投入新台幣7000萬元預算執行此計畫,要讓藝術家作品流通,為美學扎根。
今天是美術節,文化部舉行藝術銀行啟動記者會,藝術銀行作為首個由政府代表購買台灣本地藝術品機構,但「只租不賣」,把買來的藝術品出租給海外辦事單位、公部門、私人企業等,所賺取的租金再回歸支付藝術銀行運作成本。
藝術銀行目的在活絡藝術市場和創作,首年計畫投入3500萬元買下台灣本地具有潛力視覺藝術作品,另外3500萬元為人事管銷費。
藝術銀行的藝術品租金費率訂在購入價格0.4%,承租費用包含租金、保險費、運輸佈卸展費,租期為3個月至1年。作品來源將會透過徵件方式廣納,不限年紀、創作媒材技法與題材,但必須要能適切展示於公共空間,每人至多送審5件作品。
龍應台表示,透過藝術銀行流通特性,能讓台灣還未出名的藝術家作品流通於各公共場所,使藝術家被更多人認識,以刺激台灣藝術生態的改變,第一年以公部門租賃申請優先處理。
國立台灣美術館黃才郎表示,目前決定以位於台中市自由路上(前台中市地方新聞處)的1至3樓空間給予藝術銀行使用,1樓及部分2樓,是作品展示空間,其他作為庫房。
藝術銀行與國美館青年作品購藏計畫概念不同處在於,藝術銀行有其市場趨勢走向,對於市場上畫廊業者有指標參考作用;國美館購藏計畫以藝術角度為出發點,要求作品需具備其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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