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121 18:25:42)新修正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於99年2月10日公布施行後,為落實相關規定,以解決多年來授權實務之問題,智慧局已積極辦理共同使用報酬率之指定、使用報酬率審議及集管團體管理著作被利用情形之市占率調查等工作,以建立完善、公平之授權機制。
「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之制度將於新法施行後兩年實施。為使「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能加以落實,使授權更為便利,智慧局已於99年10月19日指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等3個集管團體,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協商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單一收費窗口,完成期限定於101年2月10日。目前智慧局已規劃於本(100)年度積極協助辦理,包括:辦理電腦伴唱機著作集管團體市占率之調查,並於調查完竣後,邀集全國主要電腦伴唱機製造商,針對電腦伴唱機內歌曲被利用之情況,進行了解。嗣後再邀集音樂集管團體針對後續共同費率之分配方式及收費窗口進行研議,包括實際點播率調查或以重製歌曲率搭配其他調查等,並研商後續由哪一家集管團體為窗口等,以決定可行之分配方式及單一窗口。
集管團體訂定之收費標準(即使用報酬率)已由事先審議制改採備查制,亦即,集管團體的使用報酬率於訂定後公告滿30日,即得實施,利用人如有異議,得向智慧局申請審議。目前智慧局已受理多件審議案件,包括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廣播電台、旅館、醫院、網路傳輸等,針對上開各業別之審議,目前智慧局為兼顧時效及公平,已分別列管,掌握進度。目前規劃於2月前完成旅宿業及醫療院所之費率審議;3月間並完成演唱會公演費率之審議;其他有關廣播及電視業之費率審議,亦將積極辦理。
由於我國集管團體係多元團體,在同一著作類別及管理權利範圍中有複數集管團體存在,究應分別給付各集管團體多少費用、及如未來成立單一窗口收費時,各集管團體間如何分配權利金?即與各集管團體管理之著作實際被利用之比例相關,故智慧局目前正在進行電腦伴唱機利用情形之調查,預計將於100年2月中完成,後續將可作為未來審議使用報酬率及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時如何分配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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